劉法偉特大販毒案昨日庭審結束,被告人爭相推責
本報訊 記者魯釔山,實習生楊緒軍、梅道鳳報道: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0·21”特大販毒案進行最后一天審理,涉嫌制造冰毒2.5吨的制毒販毒集團繼續過堂。庭上,“十全毒梟”劉法偉辯稱自己不是主犯,而只是替在逃的“毒梟”打工
的“馬仔”而已。
庭上人人爭當“馬仔”
昨日庭上,劉法偉辯稱:“我既不是貨主,也不是老板。我并沒有指使他們去做事,他們都是自愿的。我又沒有逼他們,他們怎么可能是受我指使的呢?”
劉法偉的辯護律師則進一步表示,該販毒團伙的真正組織者和領導者是“在逃”或“另案起訴”的陳森、馮偉民和吳伯達等人。劉法偉和第二被告曹建華、第三被告吳江之間也不是“老板”和“馬仔”的關系,只是分工不同,都屬于從犯。
第二被告曹建華的律師同意“分工不同”的說法,但是對此給出了截然不同的定義:“确實分工不同,劉法偉是老板,曹建華和吳江是馬仔。”他認為,劉法偉是“決策的指揮官”,其他人只是“沖鋒陷陣的士卒”。
吳江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涉案的九單犯罪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該結合具体的情節才能決定誰是“老板”,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節,吳江都只是“馬仔”而已。
對此,公訴人表示,在犯罪中的組織策划者和積极參与者,就是主犯。
律師將槍類比化妝品
被告黃瑞林和李偉賢是一對“事實夫妻”———沒拿結婚證,但擺了喜酒、生了孩子。該案案發后,兩人的奔馳車、豪華別墅和价值上百万的鑽戒首飾被公訴机關認定為毒贓予以扣押。
昨日庭審中,黃瑞林和李偉賢的辯護律師均認為,這些靚車豪宅都不是犯罪所得。李偉賢更是在庭上出語惊人,稱自己當時是為了“保老公一命”才向公安机關承認這些就是“毒贓”。
公訴机關表示,黃瑞林和李偉賢均沒有正當職業,如何能購買多處豪宅和靚車,并在其家中搜出大量現金?
對于非法持槍一事,李偉賢的辯護律師說:“李偉賢是個家庭主婦,要槍根本沒用,因此,不能說藏在家里的槍支就是她的,就像放在家里的化妝品并不屬于她老公一樣。”本案將擇日宣判。
(編制: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