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難判華航賠兩人各1500万
台灣消息 5年前震惊國際的台灣澎湖空難事件,罹難者張育元夫婦的兩名子女不滿台灣華航理賠金額,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昨天胜訴。台“最高法院”認定華航在維修飛机上有重大過失,應賠償兩人各1500万元(新台幣,下同)精神慰撫金,創下台灣地區司法
判決慰撫金的最高紀錄。
据台灣《聯合報》報道,華航當初与澎湖空難的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每名罹難者1420万元,由家屬們自行分配;張姓夫婦的子女張怡芸、張紹孔不愿接受和解,打官司后以個人為單位獲償,共爭取到3000万元精神慰撫金。
另外,有7名外籍乘客的家屬不接受和解條件,在海外法院起訴向華航求償。
張育元、黃璧芬夫婦于2002年5月25日搭乘華航班机飛往香港,當日下午3時29分,飛机在澎湖馬公海域上空解体,墜毀海面,机上206名乘客和19名机組人員全部罹難。
法院審酌張家兩名子女的社會及經濟地位,因父母空難所受的精神痛苦,及華航資本總額高達500億,且有重大過失,判決華航應給付兩人各1500万元精神慰撫金。(云鵬)
(曉健/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