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包天制假藥造成大面積的傷亡,已令人拍案惊奇,万万沒有料到的是,造成大面積傷亡的假藥,從出厂輾轉到病人身上狂升了8倍,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怪現狀”,還有一則不是啼笑皆非的花絮——不具司法性質的主管部門,在進入司法程序之時,居然聲言當事的某一方可以“免責”,霎時成了事件的主角——這就是“齊二藥”
案的“魅力”所在!
藥食同源,食界如醫界,都是“口”字當頭,不然到了后來,食品与藥品的監管為何“合二而一”?不然衛生部門為何擔負食品生產的准入責職?再回看“齊二藥”案,被告的現場答辯如何引來旁听席上的陣陣惊嘆:(1)采購員根本看不懂化驗資料;(2)化驗室明知有問題仍開出合格證明;(3)GMP認證是用10万元買來的;(4)總經理稱假藥事件不知情。
再回想查處的一些食品安全問題,生產厂家的表現何嘗不是惊人的相似?做食与制藥有著相似的生產環節和流程,“問題食品”完全可以复制“齊二藥”案的“四大惊嘆”,只是“看不懂”有真假之分,“明知”可以“詐不知”,花錢買證更是“誰跟誰”呀!
“齊二藥”案成了社會之痛,但是不能歸入“個別現象”或“特殊情況”之類,“齊二藥”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倒是希望衛生部之“免責”說盡管不是第一個,卻是最后一個。
“護子心切”、“舔犢情深”,衛生部更多的是想到家有家規,奈何國有國法,是否免責由法院判定。醫院不同于股市,股市專家荐股可以免責,醫生荐藥則要問責,道理很簡單,人命關天,還有一個很簡單的道理,股市專家“与上市公司沒有利益關聯,不會從投資者處獲取任何利益”,而醫院則是“明碼標价”,還可能“看病難”。
即使如此,股市專家要對個股的“基本面”有所了解,不是胡推亂荐,醫院就不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面”?衛生部之“免責”說如果成立,商家賣了假冒偽劣食品,商業的主管部門說“問題在厂家,商家不知情,可以免責”;厂家生產了“問題食品”,工業的主管部門說“問題在農家,厂家不知情,可以免責”……以此類推,責任只有推給天推給地了。
“齊二藥”案的原被告本來只有藥厂和患者,結果患者牽扯了醫院、醫院牽扯了藥商,而衛生部則是“毛遂自荐”——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齊二藥”案才具有“標本的作用”。
衛生部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如下所述的“四大出擊”才是正道:(1)開展食品專項整治工作;(2)建立和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3)開展食品危險性評估工作与發布預警和評估信息;(4)完善食品衛生標准体系。
發布“蘇丹紅”、“丙烯■胺”、“甲醛”、“布蓖麻子”、“霉變甘蔗”等評估和預警信息,使得消費者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這就好嘛。
(高建全/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