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原定1999年被遣回,因其中途犯案中止
本報綜合消息 昨日,依照“金門協議”,1993年、1994年劫持大陸民航客机到台灣的劫机犯楊明德、林文強被遣送回大陸(見圖),已移送司法机關依法懲處。兩人原定于1999年2月專案遣返大陸,但在前往金門途中傷害台方執行人員,未能如期遣返。
昨晚,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金門協議”并不是一個司法協議,而是兩岸民間團体之間建立的一种溝通渠道,且遣返刑事嫌疑犯也是由民間團体主管完成。但“金門協議”一直起到其積极作用,使雙方在進行遣返時對接暢通。
据媒体報道,台“陸委會”昨天發布消息稱,大陸劫机犯楊明德、林文強兩人于昨天上午在馬祖福澳碼頭,以專案方式由海基會會同台方紅十字組織与大陸方面順利完成劫机犯交接及遣返工作。
“陸委會”表示,楊明德、林文強分別于1993年、1994年劫持航空客机到台灣,經台方法院判決确定并于服刑假釋后,原定于1999年2月專案遣返大陸,不過卻在前往金門途中再次劫机傷害台方執行人員,未能如期遣返。楊明德、林文強的犯行复經台法院判決确定,兩人已于今年分別服刑及假釋期滿,并于收容所等待遣返。
“陸委會”表示,自1993年至1998年間,大陸地區居民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來台案件共13件,合計18人,台方曾分別于1997年、1999年及2001年將服刑假釋之大陸劫机犯專案遣返大陸,截至此次遣返后,已遣回17人,目前僅余1人在服刑。
在今年1月23日的公安部的新聞發布會上,武和平介紹,從2000年以來,依据“金門協議”,在有關部門協助下,大陸警方共遣返犯罪嫌疑人123人。目前,該數字仍在不斷增長。
(据《新京報》、《廈門日報》報道)

(倩茹/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