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水平:人均收入約2% 保障水平:醫療費用五六成
据新華社今天10時50分專電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今早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今年將在79個城市啟動試點,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
有記者問:在城鎮居民醫保試點的改革中,參保人大致的繳費水平
是多少?對應的待遇水平是多少?
胡曉義說:79個城市試點的原則之一是中央确定主要原則和政策,由地方來具体實施和探索,而探索當中的內容之一就是合理的籌資水平和支付水平、保障水平。所以,由于各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城市規模不一樣,醫療消費需求也不一樣,各個城市之間不會有一個整齊划一的籌資水平和報銷比例。但是我們仍然要顧及到醫療保障系統的整体平衡,包括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水平銜接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水平的銜接,所以也有一個大体的、指導性的安排。
根据我們廣泛調查研究和普遍測算來看,就籌資水平而言,相當于本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或者多一點這樣的籌資水平大体是恰當的。
而在保障水平方面,我們指導地方爭取能夠達到制度規定內的醫療花費費用是50%以上、60%左右,這是我們所希望的,這樣就有助于解決群眾看病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