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馮小靜、通訊員彭淑芳報道:前日,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文化局以及荔灣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沙面地區文物建筑管理工作的試行辦法》出台。《辦法》規定文物建筑若進行租賃,房屋使用方應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文物建筑保護工作,不得破坏文物建筑房屋。如需對文物建筑進行修繕,必須遵
守“不改變文物建筑原狀”的原則。
《辦法》規定,市文化局是沙面地區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是沙面直管文物建筑的產權人,委托并監督沙面辦事處房管科對文物建筑進行日常的租賃和管理。荔灣區政府則需要指導和督促沙面街道辦事處依法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房屋的使用方如需對文物建筑進行修繕、加固、擴建、裝修等,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建筑原狀”的原則,還需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將具体修繕方案、圖紙、施工前照片等資料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必須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沙面街道辦事處房管科等單位的監督。對破坏文物建筑或盜竊文物建筑的建(构)筑物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處理。
(夏天/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