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生
政府穩定物价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要解決消費者与商家在漲价問題上的信息不對稱;二是密切注視關乎民生商品价格走向,當市場調節几近失靈時,可參照特殊時期管理模式,臨時收回价格管制權
据國家發改委官方网站披露,針對當前价格總水平上漲較快、市場价格行為不規范等問題,該委于近
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其中,特別強調經營者或者行業組織不得以會議紀要、協調价格、价格聯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聯合提价。要嚴肅查處价格壟斷、价格欺詐、价格歧視、囤積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違法行為。
近日來,与民生相關的商品价格上漲,大有此起彼伏之勢。發改委下發上述通知,為各地政府穩定物价總体水平提供了操作原則,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通知》的遺憾也非常明顯———調控物价總体水平,光有原則顯然遠遠不夠。前几天的方便面漲价,商務部也曾表示“密切關注”,但是直到如今也沒有下文。具体到各地方政府,各政府部門,穩定价格恐怕都存在一個“從何入手”的問題。
政府要在穩定价格上有所作為,面臨的最大問題,首先是如何划分“必要調控”与“無理干預”的界線。而在目前,要划清這個界線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隨著票證的“退休”,糧食、副食品等商品价格,早已脫离了政府管制,交由市場調節。但是由于事關民生,此類商品的上下游聯動又比較复雜,全部交給市場調節的風險目前已有顯露。在這种情況下,如果政府馬上進行直接的強制干預,又很有可能使企業經營難有回旋余地,產業鏈條難以續接,給經濟生活帶來難以想象的連鎖風險。
昨天,媒体報道了廣東省將施行糧价應急預案的報道,預案規定了价格應急干預的糧食种類,規定了糧价7天內上漲50%以上時,對加工環節實行加工利潤率或經營差价率控制;糧食价格在7天內上漲100%以上時,對批發、零售環節實行經營差价率控制。廣東省的做法,為如何穩定物价水平提供了一個思路,但是僅限于此還不夠。類似發改委提出的“經營者和行業協會不准串通漲价”到底如何認定?如何干涉?就存在一些認識与操作的具体難題。
在我看來,政府穩定物价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要解決消費者与商家在漲价問題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現在的企業漲价,都打著“原材料提价”等成本旗號,但是原材料到底提价多少?成本到底增加多少?增加的成本是否就該提价這么多?往往只是商家的“獨家信息”,消費者毫不知情。如果政府部門能夠幫助消費者追溯漲价的源頭,算清漲价的明白賬,曝光無理的搭車漲价、不當漲价,擦亮消費者的眼睛,讓消費者用自己的消費行為對此投票,就既解決了“審慎干預”,又間接打擊了沖擊价格秩序的行為。
二是對于已放開价格、但事關民生的重要商品,密切注視其价格走向,當市場慣性過大、調控几近失靈時,可參照特殊時期管理模式,臨時收回价格管制權。廣東的做法与此類似,但是實施條件放到“7天內上漲50%、100%以上”兩檔才實行干預,力度還是偏小。
(曉航/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