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殺,動物凶猛何罪之有
●136×××××762:鱷魚吞食小孩,這种事情确實令人触目惊心。但誰能說鱷魚有錯呢?它本來就是一种食肉動物,那是大自然賦予的天性。人們不應一味把過錯推在鱷魚身上,該反省自己!
●136×××××107:鱷魚的本性就是凶猛的,凶猛不是罪!出事后不該射殺
鱷魚。我認為事故責任該由看守者、孩子和孩子的家長均分。
●136×××××334:想射殺鱷魚折射一种深層次的不文明。鱷魚吃人不是鱷魚之過,而是人之過。鱷魚本來就要吃活物的,何罪之有?
▲歹徒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鱷魚食人遭殺,太沒譜了!“漁家庄”管理松懈,有關部門對“漁家庄”又失之監管,終釀大禍。千万別把鱷魚當“替罪羊”,卻對有關責任人网開一面!(朱儒軒)
該殺,殺人償命告慰死者
●136×××××021: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看到這則消息深感震惊,更覺心痛!我能想象亡童父母內心的痛楚,他們可能從此將永不得安宁。為告慰死者,食人鱷該殺!
●136×××××506:吞食九齡童的鱷魚該殺!“殺人償命”,按我國法律,對殺人的凶手都應判予极刑,何況鱷魚?人的生命寶貴還是鱷魚寶貴呢?
(winzi/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