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欣·
重慶“釘子戶”事件,經過多日扰攘之后,日前終于被拔除,事件獲得了平和解決,值得肯定。
此事本來雙方已僵持了32個月,一經媒体爭相報道,在社會上立馬引起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一時間坊間鬧得沸沸揚揚,有罵開發商的,有罵“釘子戶”的,有聲援“釘子戶”的,有罵政府無能的,有罵法院判決
不公的。莫衷一是,不一而足。“釘子戶”引來如此大的社會反響,值得我們深思。
這一事件,值得每一個城市的管理者反思。這些年來,大拆遷是全國許多城市的普遍現象。在這個過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實有一些被拆遷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情感上受到傷害,与開發商或政府的相關部門結下積怨。現在有拆遷戶敢站出來抗爭,而媒体又多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報道,這無疑是對多年情緒積怨的釋放,也是一次對“物權法”的具体教育。依法拆遷,体察民情,應該成為政府和發展商今后的行動准則。
“釘子戶”之所以成為釘子戶,無非是認為拆遷補償不公平,要從發展商那里取得更大的或更符合自己的利益。當然他們也知道這樣做是要冒很大風險的。因為要面對財雄勢大的團隊,還要找到充分的法律支持。所有這一切都必須以法律為准繩,以法律為依据。當雙方因利益關系而僵持不下時,就唯有訴諸法律解決。一旦有了法院判決就應該按法律行事,否則就是刁民行為,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應該說,這次法院的判決是及時的,而且還靈活地掌握責令搬遷寬限期,促成了自動搬遷,避免了強行拆除的結局。
應當說,當地政府在處理“釘子戶”事件時是依法行政的、理性的。堅持通過法律解決問題,而沒有訴諸行政的力量,堅持調解,避免矛盾的激化,盡量照顧拆遷者的利益和体察他們的困難,這應該算是解決這類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成功范例。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