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私有化”或導致租金漫天要价?
本報訊 記者戚耀琪、通訊員藍嵐報道:私人在小區買下車位,能不能高价出租給別人?小區業主能不能自行收停車費,以此來限制車輛進小區?在昨日的廣州市物价局領導接訪日,小區停車收費成為市民不約而同反映的問題。
性質不同措施有別
停車費由政府定价
市民仇小姐購買了兩個小區露天停車位,一個自用,另一個打算出租,她詢問私人車位出租參照什么收費標准,“如果按照物价部門露天停車場月保150元的規定,自己還要交管理費、交稅,我投資車位豈不是要50年才能還本”!她認為商品房和車位同樣屬于個人私有財產,為何房租可以隨意定,車位月租卻要執行政府規定价格?
市民陳先生則反映,他租住的小區車位已全部賣給業主,自己停車就得租用業主的私家車位,租价為450-600元/月,不知這樣的收費標准是否合理。如果對方硬是要收高价停車費,自己如何是好,總不能停到大街上吧?
對此,市物价局負責人明确答复說,住宅小區停車保管服務帶有一定的自然壟斷經營性質,收費實行政府指導价管理,要按照物价部門制定的相關收費標准執行。但是商品房出租則不同,市場競爭充分,其价格就屬于市場調節价,由市場供求決定。“就如同可以買一輛大巴自己用,但是如果要作為公交車來經營,就要按照統一公交車票規定收費,不能說是自己的私產就可以自由定价!”
以服務對象定收費 車位投資還需謹慎
廣州市物价局強調,物价部門對停車場收費的區分不是以停車場的產權而定,而是以停車場的服務對象來定,為小區業主提供服務的停車場必須執行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准。收費標准也不是以個別成本而定,而是按社會平均投資成本來定。
正常情況下,物价部門制定的小區停車場收費標准是有一定利潤空間的,只是空間不大。市民在投資車位前要仔細了解相關政策,充分考慮投資回報率。因此,仇小姐的私家車位出租必須執行相關標准,而陳先生所住小區業主出租車位收費超過了規定標准,屬于違規行為,可以向物价局投訴。
此外,還有市民反映小區內車位緊張,有業主把車停在小區道路兩邊,噪音、污染等對其他業主的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如果對這些車主收取100元的月租是否合理?物价局答复,此類收費沒有任何政策依据,還是要依靠物業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協調好小區停車問題,而不能通過“收費”代替管理。
物价局“開門辦公” 今后每月接訪一次
從昨天上午9時一直到中午,有20多位市民前來咨詢投訴,以中老年人居多,准備充足、反映問題突出,除了小區停車收費外,所反映的問題還集中在物業管理收費、水電收費等方面。
記者留意到,不少問題超出了物价的范圍,涉及到社會保障、物業物權、供水供電等領域,但是接訪時間內,接訪負責人始終沒有出現類似“這不是物价部門職能范圍”的回應。据了解,今年每個月市物价局都將開展一次接訪工作,由局長、副局長等主要領導負責接訪,市民可以登錄市物价局网站了解接訪的具体時間。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