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將抓拍進行到底
▲支持將抓拍交通違規進行到底!所謂“樹有皮,人有臉”,對于大庭廣眾之下的不文明行為,就是應該將其“光輝形象”立此存照,借助輿論和道德的壓力予以約束!(梁劍芳)
●134×××××752:身正不怕影歪,違規者怕曝光正說明抓拍有震懾力。文明要成為習慣,要常抓
,不能因噎廢食。志愿者拍照,對事不對人,并無冒犯之意,把臉部模糊化即可解決私隱爭議。
●136×××××021:那些根本不把交通法規當回事的市民隨意闖紅燈、跨欄,現在被人拍到曝光倒怕起丑來了!對付這樣的“違章虫”,就該給他們曝曝光!
反方:拍客也是違規者
▲我認為,犯錯人人會有,改正就是了。至于犯錯后被人抓拍還放上网絡傳播,任何人都會反對。試想:對于違法犯罪被抓獲的歹徒,警方也要用一個黑頭套將其罩著,只露出兩只眼睛。因此繼續曝光交通違規者顯然是不應該的。(葉玉妍)
●136×××××999:“禮讓日”過后不應該再抓拍交通違規者,如此會帶來不必要的不良效果,除非是執法者。
●136×××××334:我不贊成“拍客”繼續拍交通違規者。這樣做雖然可以取得一時的效果,卻損了長遠的法律環境的建立。不遵守交通秩序的是違規者,拍客也屬違規者,用違規制止違規,不亂套嗎?
(倩茹/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