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建立“城管法庭”
●130×××××001:建議設立一個獨立于現有城管執法体系的“城管法庭”,在充分尊重違法者私有財物合法權利的同時,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絕城管部門濫用公共權力!
▲對“沒收”的執法形式,不僅被沒收的當事人异常反感,就連過路人也覺得難受。一是此舉沒有法律依据;
二是這种粗野行為給人們的印象有如土匪一般,破坏自身形象,得不到市民支持。(陳東明)
無證攤販可以處罰,但他的私有財產卻不能隨意剝奪。“沒收”也罷了,城管還往往將“走鬼”的貨攤踢倒亂踩,這樣更加惡劣。(岳利群)
●136×××××334:嚴格講即便《物權法》不公布,“沒收”執法也是違法的。對某些有危險后果的物品,沒收理所當然;但對那些不具危險性但小有違例的物品,只能扣查,否則便是越權執法。
違法在先扣押有理
▲既然無牌小販亂擺賣違法,那么其營利工具就是非法牟利工具,不受《物權法》保護,城管可依法查封、扣押。(吳棟)
一旦罰款更不划算
▲其實,小攤小販們都知道,城管是沒有權力沒收他們的工具和物品的,之所以每每忍气吞聲,主要是覺得若真堅持保護私產,罰起款來更不划算,也更浪費時間。這恐怕才是城管“沒收”式執法屢屢上演的實質原因。(呂國營)
(倩茹/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