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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能否改商全体業主話事?權威人士:很難操作
金羊网 2007-03-31 14:29:39

歷史“住改商”也須符合規划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孫晶報道:廣州“住改商”清理又有新消息。今早,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今年4月底左右,將出台關于物權整治方面的工作意見和疏導政策。目前,廣州各區正在組織編制新的商業网點規划。糾纏七年之久的“住改商”問題將根据規划方案,力爭在明年3

月之前清理完畢。

該負責人指出,目前廣州的基本思路是,“住改商”物權的界定首先要符合商業网點的規划,并將依照《物權法》處理。《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据介紹,目前,對城市規划出台之前已自然形成的商業网點內的經營場所,深圳市的做法是“原則上不強制清除”,只要房屋結构安全,經營項目不扰民,不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的,將引導其辦照、補齊土地差价,成為正規的商用房屋。具体操作中,比如小區居民意見不大的“住改商”商戶或“住改商”商業區,將通過小區內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它中立机构,經民意調查同意保留后,可以跟小區業主就營業時間、經營行業、管理費用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補齊照證、差价,允許其繼續從事商業經營活動。

究竟哪些才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該負責人表示,應該包括全体業主。但是在“不扰民”的問題上,要全体業主達成一致意見,該負責人表示“操作起來很難”。比如天河北的都市華庭,700個業戶里有200個住戶反對住改商,反對在樓層里開辦公司,那么,即便500個業主認為“不扰民”也不可行。又比如天河南的一家美容店,只要樓上有一家表示不同意,小區其他業主同意也沒用。如果要過全体業主同意這關,“住改商”的空間并不大。

但是,該負責人也表示,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現有商業區較具規模的,比如北京路、上下九、江南西等商業街的相關物權,將根据各區的規划出台后,補齊照證,補齊住宅變商業用途的土地差价,允許其繼續從事商業經營。

(日京/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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