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多47万,城里人命更值錢?
本報訊 記者尹安學、崔朝陽、彭鋒、許琛、王曉云、張軍報道:同一起交通事故,城里人和鄉下人死亡的賠償標准竟然相差47万元!日前,廣東省人大代表陳亞汗等提出,廣東應該制訂統一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准,杜絕“同命不同价”情況的發生。
目前,
對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傷亡事故的賠付,廣東至今執行的是《廣東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准》。陳亞汗等14名代表通過對這個標准的研究發現,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的賠償金,在深圳是573305.00元,在珠海是378154.60元,在汕頭是244583.40元,在廣東其他地區獲得的賠償為295398.80元。
“這些賠償都是針對城里人的,要是農村人在廣東因交通事故死亡,獲得的賠償金僅為93810.00元,比城里人在深圳死亡賠償少47万多元,少了五分之四!”
陳亞汗給記者講了一個事例:2005年,廣東恩平發生了“1·23”特大交通事故,同一輛客車意外死亡的城市人獲得賠償金為247608元,而農村人獲得的賠償金僅為91091.60元,兩者相差156507.40元。
陳亞汗說,城市人与農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賠償標准,有違于公平原則,更与党中央提倡建立和諧社會的精神背道而馳。“現在一些農民朋友到城市打工,他們已經融入城市生活,因交通事故死亡,還按他們的戶口性質來決定賠償數額的標准,對農村人來講很不公平,也与《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符合”。
陳亞汗認為,由于對城市人与農村人“同命不同价”問題認識不夠,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規定,在司法實行中,難以徹底解決“同命不同价”的問題,無法實行城市人与農村人統一的賠償標准,消除城鄉差別。
他与其他14名代表建議省人大牽頭,會同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對廣東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作出一個統一的標准。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