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勞保金有無重复收取?管理費打算怎用?
本報訊
記者王雷、許琛、崔朝陽、王普、馮小靜報道:“我們不是向你學習勞動保險金(下簡稱勞保金)如何使用的,你就重复收費這個問題講一講好不好?”昨日,市人大代表楊錦鏈等多次打斷市建委有關負責人的回答,希望對方能切入正題。
据介紹,建設項目勞保金有三個用途:施工單位繳納工人社保、醫保及工傷保險等費用;扶持市屬國有大中型特困施工老企業;2%留用管理費。番禺團代表楊錦鏈昨就勞保金存在重复收取現象、管理費派何用途等問題,發起本次“兩會”第二次詢問(本報昨日A1版有報道)。
疑問一:勞保金是不是重复收取?
楊錦鏈代表說,建設單位已經在工程造价中包含了這部分保險金,2006年“關于番禺、花都、南沙、蘿崗區實行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統一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發后,建設單位須向市建筑行業勞動保險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繳納該保險金,“文件中又無寫明,原由建設單位直接付給施工單位的這筆錢不再收取,造成重复收費”。
對楊錦鏈代表反映的情況,市建筑行業勞動保險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勞保金)主任孫愛賓花了足足50分鐘大講目前建設項目勞保金基本情況,一直未進入正題。楊錦鏈代表几次打斷他的介紹:“今天不是要向你學習勞保金如何使用的。”并表示“我覺得你講的東西跟我提的問題已經不一致了。”
楊錦鏈代表直陳嚴重后果:“有的建設單位等著開工,就說去交錢買路啦!一些老板因而跑到順德去了,這等于削弱城市競爭力!”
對此,市建委紀工委書記林波給了很干脆的回答:如果有這個情況,那是和文件精神不合的。“如果從企業身上扒層皮、讓企業出點血,首先要糾正!”林波說,對文件執行有沒有走樣,勞動保險金辦公室將把這項工作列為議事日程。
楊錦鏈代表問:為何不在文件中寫明原來建設單位交与施工單位的這筆錢不再繳交?
林波回應說:如果實操層面上出現了文件理解方面的歧意,從而出現重复收費情況,要堅決糾正。
疑問二:上千万元管理費用作何途?
据相關文件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修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工程項目(含合資、外資工程)收到的勞保金總額扣除2%作為管理費。楊錦鏈代表說,廣州一年建設工程達几千億元,管理費一年算下來就有上千万元。听說市建委和區建設管理部門就這筆錢分成問題有分歧?
林波立刻反駁分成之說,他解釋說,新列入文件規定管理的番禺等新區建設局反映人手和辦公費用不足,正在磋商補貼區建設局辦公費用,“管理費已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辦公室不能隨意支配任何費用”。
楊錦鏈代表追問:“老八區怎樣用辦公經費,新四區就該怎樣用,不存在再商量新增問題,請你再了解一下。”


圖:楊錦鏈(上)与孫愛賓“對陣”。
疑問三:為何新企業需負擔老企業?
文件為何規定建筑施工老企業勞保金的超支要由新建項目的投資單位負擔?這种負擔有沒有年限?楊錦鏈代表繼續拋出問題。
林波回答說,目前享受保險金補貼的主要是國有的、集体的老企業———改革開放之前成立的歷史包袱比較重的國有或集体企業。新企業是指能輕裝上陣的企業。之所以要補貼老企業,是因為“老企業還要負擔社會公益的職責,比如說搶險救災等。”
詢問即將結束,楊錦鏈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依法行政。林波回應說:力爭依法行政。
(金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