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重申“絕不暫緩”取消燃气初裝費
●市物价局煤气公司熱線昨日仍稱“要收初裝費”
●老用戶擔心既交初裝費又用貴气“雙重負擔”
本報訊
記者戚耀琪、通訊員高詒茜報道:昨日下午,廣東省物价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對取消管道燃气初裝費的疑問,強調去年12月26日后
絕對不能再收取初裝費。但具体的气价方案需要各地自行制定。
取消初裝費會否推遲?
省物价局指出,停止收取初裝費是經過近一年的反复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后慎重出台的。有人提出各市還沒有配套的實施辦法,建議暫緩執行政策。省物价局副局長馬壯昌說:“在這個問題上,省物价局的態度是堅決的,這個政策不能暫緩執行!”政策的執行時間也是明确的,即從發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時起)開始就應停收。
馬壯昌說,最近有的燃气企業反映困難和問題,對此,物价局已明确要求各地要考慮燃气企業的合理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通過合理定价,使燃气企業獲得合理回報,也要切實減輕老百姓的負擔。“燃气企業在短期內肯定會有所不适應。但從長遠來看有利于規范企業价格行為,改善內部管理和提高效率”。
已交初裝費是否退還?
省物价局回應說,根据財政部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收費標准向客戶收取一次性入网費用,該費用在收取以后,無論發生何种情況,收取企業均不再負有向客戶退還的義務。因此,以往收取的初裝費是不會退還的。
對于還沒有收樓入住的市民,初裝費還要繳納嗎?物价部門表示,這要根据購房者簽訂的售樓合同時間,如果是在去年12月26日前簽訂的,即使現在還沒有收樓,初裝費仍要繳納;過了12月26日再簽的合同,發展商收取用戶初裝費屬于違規。因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民事雙方主体所簽定的條款如果違反了國家的政策,那么這一條款是不能再執行的。
老用戶可否獲得优惠?
省物价局說,取消初裝費的通知是一個規范性的文件。但是采取何种气价形式,确定多高的气价水平,各地是采取單一价格還是“兩部制”价格,各地物价局都要依法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价格政策,解決好具体問題和矛盾。廣州市物价局則表示,暫未确定新的計价方式。
在取消初裝費的文件中提出了“對原已繳交初裝費的用戶可在一定期限內予以适當气价优惠”,省物价局解釋說,有的居民十多年前繳納初裝費,現在要有大优惠可能就很難了,具体時限、標准都要由各地的實際決定,不同城市肯定就不同,省里也不會一律規定优惠辦法。
“兩部制”气价合理嗎?
會上專家介紹,兩部制計价(即容量气价+計量气价)在歐盟地區用得比較多,其中容量气价考慮的是公共管网的折舊費用,根据工業、商業和居民分別不同。該設計是按照整個城市需要量來設計分攤的,作為用戶應該承擔這一部分固定成本,不用气也要交容量气价,這類似于電話的月租費。
廣州物价局負責人表示,將根据通知精神,積极、慎重、穩妥地解決,由于牽涉的問題复雜,所以需要時間來研究。可以肯定的是凡是居民气价的調整是一定要經過听證過的,市物价局有任何舉措都會盡快溝通公眾。出席會議的惠州市表示,如果取消初裝費,需要分攤建設成本,通過气价來消化,那燃气价格是必定要上浮的。
(紫/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