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是完全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消費行為的。對于不是自己意愿的交易完全可以說出“不”來。像金小姐的情況,如果确如金小姐所言,就可以投訴美容店,因為這一行為肯定是違反了《消費者權利保護法》關于消費者權利的規定。如果情況像店長所說,則需要有相應的證据來證實。
近年來,關于美容消費的投訴明顯增多。不少消費者不知不覺中就在美容小姐的推銷美言中陷入了“溫柔的陷阱”。遇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應該据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若然与商家協商不來,可以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明确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种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价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