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不久前,消費者于女士帶著其三歲半的儿子去美容院消費,不料在美容院消費時,頑皮的儿子不小心將自己的玉鐲打碎了。隨后雙方為美容院該不該賠償發生了爭執。
据于女士稱,她帶著儿子到廣州富景花園某美容院去進行面部護理,當進行手臂護理時,美容院的技師將于女士的手鐲取下來后放在一個小推車上,然而,于女士的儿子在玩小車時不慎將玉鐲摔在地上打碎。
于女士認為,美容院在為其進行美容服務的時候取下其貴重物品后沒有妥善安置,當其年幼的儿子推玩小車時,該店店員明知道存在危險卻沒有阻止,沒有盡到對顧客應盡的義務。
但是美容院堅持認為,打碎玉鐲是于女士自己儿子的行為,于女士負有重要責任。不過,美容院也承認店方有錯,故只肯以該店銷售的等值美容產品進行賠償,并開出賠償單据。最后,于女士作出讓步,接受店方价值3600元的美容品作為賠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容院向于女士索要玉鐲購買憑證,但于女士找不到無法提供,美容院遂要求她去對玉鐲作個鑒定,于是,雙方來到廣東省玉器中心,鑒定結果為A貨。于女士本以為這下美容院該兌現賠償了,可是美容院卻變了卦,要于女士交回碎玉和賠償單据,否則將不履行賠償協議。經雙方再次交涉后,店方仍拒不承認一切賠償及責任。于女士只好求助消委會解決。
廣州市海珠區消委會濱江分會經了解情況后認為,于女士的玉鐲損坏,單獨來看不屬消費問題,但從事件發生的整体來看,仍然是在消費者進行消費時所產生的意外損失,對此,店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美容院已經開出賠償單据,不履行是明顯的違約行為。經過對美容院的勸導和教育,最后促使投訴雙方達成協議,美容院按照單据上開出的新產品給予于女士賠償。投訴雙方均表示滿意。(程行歡 陳海波)

陳春鳴 畫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