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商場搞促銷,亂拉的電線絆倒消費者,要不要索賠呢?日前,消費者吳女士在商場購物時,被橫拉的電線絆倒。當時,吳女士摔倒在地上,手上的玉鐲破碎,皮鞋跟剝脫。吳女士感到胸部隱隱作痛,便要求公司派員陪同前往醫院,經交涉,最后由吳女士親屬護送到從化中心醫院。診斷結果是肋間損傷積瘀,醫囑三個月不能干重活,進行康复治療。
接到投訴后,消委會馬上与該物業公司聯系,了解到那天購物廣場大堂正搞促銷活動,現場沒有任何安全警示,所拉的電線也沒有按用電操作規程進行,而在地面橫拉電線,危机四伏,這是導致吳女士摔倒受傷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消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前往該購物廣場消費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權,發生吳女士摔倒受傷之事,作為該購物廣場主管部門的物業管理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該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賠償消費者吳女士醫藥費、營養費、財物損失費等1700元。(程行歡 巢美花)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