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本報記者 鐘珮璐 通訊員 關天夫
典當行業內流行這么一句話:“典當行做的是‘刀口上舔血’的買賣,而且被騙的都不是小數。”近日,一樁拖了兩年之久的私家車主与典當行共同被詐騙案終獲解決,引起業內議論紛紛。
這件曾在廣州鬧得沸沸揚揚的富婆大耍“空手道”騙租私家車典當案,現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騙子孫立群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万元。而備受關注的被公安部門扣押的三台車輛,也已于7月24日返還給了廣東珠江典當行和廣州市銀融典當行,被騙的車主与典當行之間達成了和解并贖回了車輛。此類案例在廣州典當業內尚屬首例。
典當行替車主減免當金
“汽車質押典當作為珠江典當行的特色業務,已形成了較完善的操作規程。通過對車主身份、車輛證照等全部資料及車輛權屬的嚴格審查后,我們才會依法定程序發放當金。”廣東珠江典當行如是說。
根据《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典當行收當贓物,如公安机關确認為善意誤收的,原物主應當持當物所有權證辦理認領手續,按典當行實付當金數額贖取當物,但可免收當金利息和其他費用。”根据調查,司法机關均認定珠江典當行為善意誤收,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受法律保護。這意味著汽車將發還給典當行,車主若要取回該車必須給付當金方可贖回車輛。
据了解,這些被騙的車主都是借錢買車放租想“坐收租金”,所以償付全部當金的能力有限。車主多次來珠江典當行請求減少贖金,退回車輛。珠江典當行体諒車主是本案受害者且經濟能力有限,最終与車主達成和解,減免了部分當金并向法院撤訴。法院認為,和解息訟不會費時費錢,也會減少車輛的潛在損失,是最理想的處理辦法。
車主如何防止誤入圈套?
專家提醒市民,根椐原國家計委、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出租非營運的私家車從事營運業務是違法行為。若想要出租自己的車輛,必須注意查驗汽車租賃公司的各种證件,尤其是要有廣州市交委核發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且有必要到工商注冊登記部門查詢公司相關信息;要注意該租賃公司辦理業務的程序是否嚴密,一般的正規租賃公司為了規避風險,在辦理各項業務時都會相當嚴格,甚至親自派人到公安机關查詢客戶身份和車輛登記信息;出租自己車輛的同時也要了解租賃公司的資信狀況并要求承租方提供相應的擔保。“應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貪小便宜,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車租給他人,防止上當受騙!”廣東珠江典當行業務部劉經理說。
典當行如何規避“騙當”風險?
針對類似偽造假證的“騙當”行為,去年4月1日由商務部、公安部共同頒布實施的新《典當管理辦法》已作出了明确規定,即“典當行經營机動車典當業務,應該到車管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但据了解,目前廣州市車管所尚不受理典當行辦理典當車輛的質押登記手續。因缺乏有效監管導致偽造假證造成的行業風險,難道要由典當行獨自“埋單”嗎?
通過這一案例,廣東珠江典當行負責人表示,典當行作為特种行業,務必進一步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嚴格貫徹和落實典當“三查制度”,即“當前調查、當中審查、當后檢查”,通過多种渠道,綜合運用各种方法查證,嚴控各個環節,讓不法分子不能得逞。
另外,業內專家呼吁,行業內的交流渠道必須暢通,以合力打擊詐騙活動。公證處、車輛管理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也應加強行業監管力度,提高綜合管理素質,致力杜絕該類不法行為,共同維持社會經濟秩序和維護商業誠信。

上圖:現代典當業正面臨种种被騙風險
■事件回放
2004年11-12月期間,孫立群以廣州孚眾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名義,以每月高達近1万元的“优厚租金”作誘餌,誘使廣州三名私家車主与其簽訂租車合同,分別騙得本田思域、本田雅閣、蒙迪歐小轎車各一台。然后伙同其前夫等利用一整套車輛證照及車主相關資料(部分系偽造),將其中本田思域和本田雅閣小車質押典當給廣東珠江典當行,分別取得當金16.5万元和10.5万余元;將蒙迪歐小車質押典當給了廣州市銀融典當行,取得當金14万元。
不久,車主對孫立群的租車行為產生了怀疑,后經證實自己的愛車已被押給了典當行,方知受騙遂向公安机關報案。
警方從典當行調出了相關當車手續,并以物證勘驗為由從典當行扣押了上述三台車輛,經偵查發現,車輛及車主的部分資料是偽造的。孫立群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刑而又無任何可執行財產,被騙車主的心情變得十分焦慮。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