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辦一張送水卡贈送12張水票”“辦一張美容卡,另外送三次皮膚護理”……面對如此誘惑,許多消費者都難免心動。日前有關法律人士表示,消費者在辦卡消費時最好簽訂書面協議,以免掉入商家的陷阱。
一個月前,王女士花200元錢辦了一張送水卡,另外還獲贈12張水票。可用了半個月,她覺得水質不好,有一次水里還出現了絮狀物,而且送水工送水不及時。當她找到送水公司要求退卡時,公司負責人表示卡里剩余的水錢不給退。無奈,她只好自認倒霉。
蘇先生在一家擦鞋店花50元辦了一張會員卡,開始時服務還挺好。后來,他在接受服務時,商家總是搭售一些服務,如擦鞋后,服務人員總推荐皮鞋保養服務,根据店里規定每次收費2元,而且持卡擦鞋的消費者必須做皮鞋保養,否則消費卡作廢。
許多消費者總以為持卡消費就优惠,商家也瞄准了消費者的這种心理,設置了一些陷阱。律師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辦理了消費卡,就与商家之間存在了預付費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履行義務。因此,消費者在辦卡前要詳細了解持卡消費的服務項目;辦卡時最好簽訂書面協議,并明确消費卡的适用范圍、退卡手續;辦卡后要索要發票。
(金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