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有多名消費者向廣州市荔灣區消委會投訴,稱荔灣湖游泳健身俱樂部未經會員同意,一再提升費用。
多名消費者稱,他們是該俱樂部的貴賓卡會員,一次性花3500元購買貴賓卡,并每月繳交水電燃油費差价10元。但俱樂部從2004年4月起,每月水電燃油費從10元升至35元再后來升至每次進場3元即每月90元,消費者對不斷加价的問題已先后多次与俱樂部的負責人協商,但對方以水電燃油費加价為由,再以經營不善虧本為借口,拒絕協商解決。
荔灣區消費者委員會根据《消法》的有關規定,先后多次向俱樂部的負責人進行耐心過細的解釋說服工作,力求俱樂部在水電燃油收費的問題上有一個較合理的解決意見,并會同与雙方代表進行了調解。鑒于現時水費、燃油費有所上升的情形,建議雙方依市場規律進行調節,在符合合理收費的情況下均作出讓步,使投訴爭議得以解決。經調解,雙方最后達成了協議:消費者每月交水電、燃油料差价費60元(使用次數按原來合約執行),投訴最終得到完滿解決。
(程行歡 黃燕
劉桂瓊)
(金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