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食品標簽上標注的保質期為1-3個月,超市說,只要過了1個月,就算過了保質期;消費者卻認為,沒出3個月,就在保質期內。權威部門表示,這樣的食品標簽屬不規范的“作弊標簽”,是對消費者的欺詐。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112365打假舉報投訴中心近日作了調查,將這些作弊標簽大概分四种類型:
一是謎語型標簽。如把厂名寫成“山東×××”(為地名);產地只寫“湖南×××”(為縣名),或干脆標注“新加坡出品”等,根本沒有企業名稱。
二是戲法型標簽。如大包裝里面是若干個小包裝,小包裝上干脆不標明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一些過期的大包裝食品,被商家拆掉大包裝,當成零散食品出售,欺騙消費者。
三是彈性型標簽。標簽上將保質期標為1個月至3個月,如若過了1個月食品就變質了,厂家、經銷商可辯稱其保質期是在1個月內;如過了1個月該商品還在銷售,似乎也無可指責,他們會轉而聲稱其保質期可達3個月。
四是隨意型標簽。最為常見的是有些袋裝食品上,生產日期或保質期標注不全;還有相當一部分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字跡模糊,消費者難以确認。

圖文無關
(金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