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者遇到爭議金額在50万元以內、未經訴訟或仲裁程序的保險合同糾紛都可尋求調解
本報訊
記者李青報道:遇上保險合同糾紛怎么辦?今后,市民將多一個“說理”的地方。据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透露,廣東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有望于本月內正式啟動。今后個人消費者遇到爭議金額在50万元以內、未經訴訟或仲裁程序的保險合同糾紛都可尋求調解。
保險理賠糾紛多多
張女士停車時因停車場停電,撞上了石柱。4S店給張女士開出的維修費是5160元,可保險公司理賠員開出的“定損价”卻是2685元。“為什么保險公司的定損价和4S店相差2000多元?”張女士不理解。
周先生數年前在保險公司業務員游說下,為老伴購買了醫療險,可是等到真正生病需要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周先生卻發現,當初向他售賣保險的業務員早已不知去向。
近年來,廣東省保險合同糾紛居高不下。當消費者遭遇合同糾紛時,往往是向消委會、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投訴,甚至直接訴諸法律。但据廣東省消委會有關人士透露,由于保險合同比較專業,消委會在接到此類投訴后,往往會轉給保監局或行業協會處理。但保監局作為行業監管机构,并不直接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事件,而行業協會的調解往往也難有成效。
在這种情況下,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透露,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有望于本月正式成立。
受理50万元以下理賠糾紛
与保險公司發生理賠分歧,到底誰說了算?從本月開始,調解委員會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這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
“今后個人消費者凡遇到理賠方面發生保險合同爭議和糾紛,爭議金額在50万元以內的,可向調解委員會反映和投訴,調解委員會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另外,調解員因調解而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調查費、差旅費和鑒定費等,將由保險公司承擔,投保人不必“掏腰包”。

該人士稱,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糾紛有七個先決條件:一是被投訴方是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的會員保險公司;二是投訴方是個人消費者;三是在糾紛中,會員保險公司已對個人消費者作出了明确的答复,而個人消費者又不接受其結果;四是個人消費者應在接到保險公司正式通知后6個月內,向調解委員會投訴;五是爭議調解的金額不超過50万元;六是不涉及第三者利益;七是投訴的個案未經訴訟或仲裁。
而調解委員會的成員則包括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領導,各省級公司分管銷售、服務的副總及專職的調解員。此外,還專門設立了包括媒体在內的特邀監督員。
(金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