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輝公司從年初開始身陷"關門旋渦" 新快報記者 郗慧晶/攝(資料圖片)
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王傅蓉 通訊員
天法宣)近日,天河區法院審結一起買房者要求廣東創輝租售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創輝公司”)退還保證金案。事主陳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創輝公司返還其5万元的保證金,并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賣主毀約買主告狀
据悉,這是年初媒体曝光“號稱中國規模最大、网點最多的中介公司”創輝租售在珠三角7個主要城市的門店紛紛關門后,天河區法院審結的首宗該類案件。
2007年8月7日,陳女士通過創輝公司提供的房屋中介服務,与房主張先生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張先生以141万元的价格,將其所有的位于天河區天河北路某號一复式房賣給陳女士。合同簽訂后,陳女士給了張先生5万元定金,同時也給了創輝公司5万元保證金,目的是為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陳女士還与創輝公司約定房產過戶后,再付給創輝公司4万元的中介費。
后來因張先生違約,陳女士沒買到房屋,遂將張先生告上法院。法院判令張先生雙倍返還定金十万元給陳女士。陳女士認為,房屋一直沒有過戶給她,簽訂的合同也無法履行,因此創輝公司收取5万元保證金沒有依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陳女士請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令創輝公司返還5万元保證金。一審中,創輝公司并未到庭應訴及進行答辯。
法院判決創輝退錢
天河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女士与創輝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合同并未約定支付保證金的條款。由于張先生的違約導致買賣雙方的合同不再履行,而合同對保證金并無約定,創輝公司繼續占有陳女士保證金5万元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支持了陳女士要求創輝公司退還保證金5万元的請求。至于中介費的問題,由于創輝公司并未進行答辯及主張權利,故在此案中法院不予調處。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