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面對連續近一個月不見太陽的灰霾天气,廣州的空气質量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質疑,人們普遍要求政府加大對環境治理的投入,真正“以人為本”,減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還我藍天,還我生命”。本周廣州公布了2008-2010年空气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張廣宁市長呼吁,要發起一場全民參与的“還我藍天迎亞
運”的環保運動。
要治理大气,核心就是減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大气的容量是有限的。而我們經常以“万元GDP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不斷降低”而認為我們的環境質量得到了改善,其實由于我們GDP的快速增加,即便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在不斷增加,只要其增加速度低于GDP的增速,就可以做到“万元GDP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不斷降低”,但這對于改善大气質量是毫無意義的。
這种相對指標,不是考核環境質量的指標。我們的各級干部必須清楚,不減少空气污染物的總排放量,就不能改善大气的現有狀況,就不可能“還我藍天”!
事實上,我們每天都在不斷增加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我們的城市人口每天都在增加,每天的生活污水水、燃燒所產生的廢气都在增加;我們每天增加的机動車輛也在不斷增加著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如果我們不去堅持減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那么我們的空气質量只會越來越差!
因此,要還我藍天,必須堅持“減排”的方針。
堅持“減排”的方針,就必須實行在減排的容量內才允許新增排放的產能進入的新增排放許可證制度。也就是說,任何新增的排放都必須在取得減少原有排放量的指標后,才可以新增。
例如,你要增加城市的机動車,就必須在減少了原有机動車的排放后,才可以增加。例如,在減少一輛黃標車的前提下,才可以增加兩輛新標車。如果沒有減少黃標車,就不許新的達標車上牌。誰說“廣州市不限制机動車上牌”?我們灰霾的天气就讓你必須限制!
同樣的,任何新上的建設項目,都必須不僅對項目本身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還必須要通過其他落后產能的關閉為其新增的排放取得新增排放許可證。只有堅持“減排”,我們的環境才能逐步得到改善,藍天才會回到廣州的天空。(作者系廣東省政府參事)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