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陳茜 通訊員 花法宣)“我為人運送來歷不明的車輛,一是想謀取錢財,二是覺得自己是一名交警,熟悉交警辦案和工作方式,不怕被截查,万一被截查我也可以利用身份混過去,風險不大。”日前,一名為3000元自毀前程的交警被花都區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1
000元。
据悉,被告人馬某原是湖南某縣的一名交警,去年10月19日凌晨3時許,馬某伙同“阿軍”(另案處理)經密謀后,由馬某利用其交警身份,到花都區花東鎮京珠高速公路北興出口附近一加油站,將一輛來歷不明的黑色轎車駕回湖南長沙,收取非法報酬3000元。
馬某以為這宗生意來得容易,殊不知黑車交易過程均在公安人員的監控之下。馬某從湖南來花都,收了車和報酬及一部用于聯系賣主的手机。當他開車至京珠高速公路北興收費站時,被便衣警察當場人贓并獲,起回的贓車已退還被害人。
經查,贓車車主姓袁,車于去年10月16日在湖北省浠水縣被盜。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動車還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构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他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