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從輕處罰判其一年四個月
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王傅蓉 通訊員 荔法宣)一名16歲的少年為籌30元嫖資竟然鋌而走險竄到女廁所搶劫,而面對被害人錢包里的100多元錢時,也僅搶走30元用于嫖娼。近日,荔灣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少年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800元。
据了解,楊某出生于1991年6月20日,土家族,湖南省龍山縣人,小學文化程度。去年12月24日下午3時許,年僅16歲的楊某与一賣淫女談好嫖資30元。苦于身無分文,楊某于是闖入一處僻靜的女廁實施搶劫。楊某揪住被害人潘某的衣領并威脅其交出現金。潘某拿出錢包,錢包內有100多元,楊某僅拿了30元后逃跑,隨后把所搶得的贓款用于嫖娼。當楊某返回作案地點附近,企圖再次作案時被被害人及群眾抓獲。
鑒于楊某犯罪時年僅16歲,犯罪的暴力手段較輕微,搶劫的金額不大,沒有給被害人造成傷害和較大經濟損失,且楊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合議庭經評議后,決定對楊某減輕處罰,依法判決楊某搶劫罪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800元。
該案宣判后,楊某表示服從判決并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審判長房志紅組織公訴人、指定辯護人和人民陪審員對楊某進行了法庭教育,指出楊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主要是由于其處于青春發育期,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而且平時不注重學習文化和法律知識,受到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气的影響,出于對异性的好奇,為籌嫖資不惜鋌而走險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