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狀告銀行獲判全賠
新快報訊 (鐘欣)浙江省東陽市人吳興龍在本人沒有离開本市的情況下,銀行卡卻在上海被消費了九万多。吳興龍將銀行告上了法庭。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吳興龍全部損失。
据了解,吳興龍2001年9月19日在某銀行東陽支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并在2004年
7月23日以原卡損坏為由向銀行申請換得新卡。該卡一直正常使用到2007年3月20日。2007年3月21日晚,吳興龍收到銀行卡中心提供的手机短信,被告知其所有的銀行卡在3月21日19時40分消費89280元,在19時44分兩次現支2000元等提示。吳興龍在自動取款机上查實其卡上的存款确實已被消費。
吳興龍本人一直在東陽市,銀行卡也在自己身邊,可是卻被告知自己的銀行卡在上海被消費九万多,吳興龍將該銀行東陽支行告上法院,認為銀行應該付全部責任,并要求銀行賠償。經調查法院認為,吳興龍与銀行之間存在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應承擔偽卡的識別義務,現因銀行過失致使吳興龍的存款被偽卡持有人消費和提取,屬銀行未盡義務來保障存款安全,因而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持偽卡消費的犯罪嫌疑人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編輯: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