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石化項目未算真正立項
有專家指出,只有通過環評審批后項目才能上馬
南沙項目一切看環評!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在今年兩會期間說出的這一番話,給南沙石化項目一錘定音。但市民普遍認為,中國的項目建設是先立項再環評,環評
成了個“花瓶”。
事實是否如此?對此,廣州大學環境科學与工程學院副院長王筱虹指出,這是認識誤區,只有通過環評審批后項目才算真正立項。她也指出,由于法律尚不完善,環評本身就帶有人為因素,因此導致有空可鑽。
通過環評才能建設
“‘先立項后環評’,這是個錯誤認識。”王筱虹指出,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价制度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建立,是我國環境管理8大制度中執行時間最早的兩項內容之一,但一直未單獨成法。
2002年至2005年期間,因當時有許多的項目前期或后續的環境管理不到位,導致許多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而与此同時大型建設項目以及規划項目的上馬,繞開環境保護的監管,違規操作的較多。為此,有關部門力排眾難,于2003年9月1日推出了《環評法》,將“防范于未然”的制度正式以單行法的形式确定。
她說,《環評法》規定,環境評价工作要在擬建項目進入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階段就要介入,“這個階段就是我們俗語說的‘立項’,但事實上并非如此”。
她表示,《環評法》明确規定,只有在環評文件由有關審批部門批准后,建設項目才能建設,“換言之,環評通過后,才能真正地立項”。
人為因素影響環評
“評价本身就帶有個人主觀判斷的因素在里面。”她指出,環境評价過程中,就是通過采用客觀的工具,而進行主觀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做出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結論,因此,環評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
一些群眾意見大的項目能夠上馬,是否与人為因素有關?
對此她指出,之所以會有如此多的問題,關鍵在于管理者的認識和既得利益,与評价可能取得的結論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另外,當前中國的環境法律仍很不完善,這導致評价技術和可以引用的法律基礎,經常被習慣“人治”而不習慣“法治”的管理人員,或行政部門以各种方式回避,從而造成了“很多遭到群眾反對的項目,依然能夠上馬”的局面,“如何避免鑽空子,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群眾不知如何參与
“‘群眾不反對’的項目是否就沒有負面環境影響?”她認為,情況并非一定如此。
她表示,雖然我國出台了《環評公眾參与暫行辦法》,使公眾在項目建設上有了發言權。但當前國內的項目建設過程中,群眾參与的程度并不夠。且群眾本身并不清楚參与方式、意見反饋渠道等知識,這是當前最需解決的問題。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