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敲詐勒索罪獲刑
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陳茜 通訊員
穗法宣)“我是黑社會,不給錢就与你同歸于盡!”一公司的經理竟這樣敲詐董事長,結果落入法网。記者昨日從廣州中院獲悉,該名男子及其同伙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2年。
法院審理查明,32歲的鐘輝
京是江西人,曾在番禺在一電子公司擔任經理職務,2007年1月,鐘輝京通過寫信的手段,以要檢舉揭發公司從事賭博游戲机生意相威脅,向董事長劉某索要164万元。遭到拒絕后,鐘輝京帶著李會強等人,多次前往公司索錢,期間還向公司內的其他人員透露自己有黑社會背景,并經常帶著數名彪形大漢在公司出現,揚言若劉某不給錢,就要帶炸藥与其同歸于盡。
同年1月25日,鐘輝京、李會強再次前往公司,与劉某討价還价后答應只要20万元,并約定次日到公司收款。但他第二天下午如期來收錢時,迎接他的是早就等候在那里的警察。此外,法院還查明,鐘輝京在擔任經理期間,利用收取貨款的職務之便,從2006年到2007年初,先后6次私吞公司的貨款42100元。
廣州中院經審理后,以職務侵占和敲詐勒索罪,判處鐘輝京有期徒刑4年,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會強有期徒刑2年。
(編輯: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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