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
禁止沿街乞討,禁止摩托,好像不禁止一點什么,就不足以呈現權力的強硬度。這回輪到了禁行非机動車。据本埠媒体報道,4月8日,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限制人力三輪車、手(推)拉車等在中心區的部分道路通行,向廣大市民征集意見。
其實明眼人一看即知此禁令的主要對象是誰———別說富豪,哪個中
產階層還會使用這些車呢?所謂集議,不過是走過場,就像古人送客之前總端起茶盅,微微示意,其實沒這一端,客人照樣得走,主人的地盤,誰敢撒野?但這是禮節,文明人都講究這個。
此新聞更耐人琢磨之處,還在于連下達禁令的理由都不屑一談。我們單看哪些道路禁止人力三輪車行駛,何种規模的手推(拉)車,不在禁行者之列等,至于“為什么禁行”,恁是找不到蛛絲馬跡。
興許是決策者忘記了?或者,權力強大到一定地步,連以前需要包裹的紅頭巾都丟下,赤膊上陣,肆無忌憚?還可能,沒有理由,就是最佳的理由,決策者的故意放縱,是為此后執行公務拓展更廣闊的法理詮釋空間。想起那句話,當權力陷入無名狀態,才是權力者最可怕之時。
但公權力与私權力的最大差別之一,即前者凡事都追求一個法据,一個合法的“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看儒家的知識論推斷,就知道“名”的重要。公權力正如公意,乃出于每一個公民權力之讓渡和授予,它必須對源泉負責。責任之体現,不是整天挂在嘴邊的“為人民服務”,而是它的任何行動,都可以在現行法律當中找到依托。失去了這個法据,公權力等于陷入了危急的無名語境,与私權力相混淆。沒有任何名目,權力者就禁止你的人力三輪車進入中心區,實質与攔路的土匪無异。
其實土匪攔路,強盜入室,都追逐一個冠冕堂皇的名目。譬如“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高明的土匪強盜,就不拿產權作幌子,直擎一面杏黃旗,上書“替天行道”。他自命天的代言人,你若不信,還真去找老天爺討說法?天意從來高難問。碰上如此蠻橫的私權力,民意和法意只好一同沉淪。
問題在于,公權力還不如私權力,后者即便強詞奪理,狐假虎威,靠拳頭和刀槍說話,總得扯一個正經的名目;前者在數度扭曲法意之后,連最后一塊遮羞布都不要了。有人稱之為赤裸裸的“黑社會化”。
必須指出,在杜琪峰拍完兩部《黑社會》之后,上面的評語已經對“黑社會”构成了侮辱。重新命名的“黑社會”開始尋覓歷史傳統資源的支撐,開始以選舉的形式產生新領袖;它們不再一味与法律對抗,而選擇打擦邊球,乃至合作。
一者棄名,一者求名,合法性社會就在這樣艱辛而漫長的相互砥礪之中浩蕩潛行。可以斷言,求名者未必終得名,而棄名者必將失去民心。
如果限制三輪車等進入廣州中心區的禁令真能在無法据支持的情境之下得以踐行,那么對涉及此事件的任何一方而言,都是一种傷害:草根階層行路難,法律被棄之不顧,而公權力的威信,墜落成一地雞毛。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