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
筆者昨日由河源往惠州于中午12點左右途經惠河高速小金口收費站時看到了這樣一個現象:不知是哪位高官的車隊,其蹤影還沒見到,可收費站卻已早早有警車在那里封鎖了三條車道以准備給領導的車隊提供并保證無障礙通行。
在收費站我又看到了另外一种景象:已經到了小金口收費站的所有車輛,不得不被迫
地、耐心地在剩下的僅有的几個車道分別排起了長龍來。我數了一下我所乘坐的汽車所在的車道足有十五六輛之多在排隊等候交通行費。原本可以在几分鐘之內通過的小金口收費站,這一下卻愣是足足地等了一段時間。
此刻,我忽然想起,2003年廣東省頒布的《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四十五條“公路收費站應當加強現場管理,保障收費通道的暢通;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和《廣東省公路收費站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各收費站應加強現場管理,開足收費通道,保障收費通道的暢通。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台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的規定。我不知道此規定是否包括上述情形?
我又在想:出門在外的人們之所以會選擇走价格昂貴的高速公路而不選擇走便宜的國道或省道,就是想用金錢來“買”時間、快捷、安全和方便。當他們進入了高速公路之后,實際上就与高速公路公司形成了這樣一种合同或約定:你提供高速、快捷和安全的道路服務,我也按章付你通行費。
可是,由于上述情形的出現,你也收了我的通行費,而我卻被人為地、無端地在服務約定和服務質量上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不知道該找誰說理去?
顯然高速公路公司是不會与你說理的!他也許回說:要說的話,你就找警察吧!領導的車隊要通行,我們有什么辦法?
也許我們所有的人都已經習慣了高速公路公司的這樣的行為,并把這樣的行為歸類到“不可抗力”因素之中吧?
相信高速公路公司也會感到很挺冤的。不是嗎?車道被封了,過路錢也沒有收上來,還要背上影響其他過路人的通行效率的惡名!
我還在絞盡腦汁地想:領導出門儿,為什么就一定要封路和霸道?為什么我們的領導就不能与民同行呢?就算是保證“首長”的安全需要,也用不著連車隊的影儿還沒見著就先急著清場“封路和霸道”吧?
我相信就算是我們的總理來了,如果他知道我們的老百姓因政府的如此作為而滿肚子意見的話,他也會因此而感到不安,繼而會批評我們政府的有關部門的。因為你“封”“霸”的是由社會投資而建設的高速公路。(作者系廣東省政協常委)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