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陳福香) 近日,原古井集團副總裁、古井房地產集團董事長李運杰涉嫌受賄案公開宣判,亳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運杰有期徒刑15年,并沒收個人財產90万元。至此,古井腐敗窩案共11名涉案高管已有五人領刑。
判決書認定,自1998年至2006年期間,李運杰先后擔任安徽古井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安徽古井房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期間,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27万元、港元30万、美元0.2万,共計人民幣250万元左右。其中,屬于索賄金額的約90万元。
据悉,李運杰是古井腐敗窩案第五名領刑的高管。
(編輯: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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