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新快報記者 黃穎
今年2月,市國土房管局公布《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市民意見,并召開專家論證會,咨詢專家、學者、律師們的意見。近日,市國
土房管局公布了業界以及市民對《規定》的建議。不少市民希望能明确中介費收取標准,究竟收費上限是雙方各收房价的2.5%,還是兩方合起來收房价的2.5%。另外業界也提出,《規定》要求中介与業主制作房地產說明書的規定,欠缺可操作性。
中介費收費標准要明确
對于《規定》,有网友公眾留言,說目前規定二手房交易服務費是成交价的2.5%(上限),但沒有明确是交易雙方各收2.5%,還是雙方加起來2.5%,給中介公司鑽空子。据了解,雖然廣州一直有規定二手房中介費的收費最高上限,但卻一直沒有明确是買賣雙方合共收費的標准,還是單方收費的標准。所以,不少中介都按買賣雙方各付房价2.5%來收費,預上業主按實收价賣樓的,中介甚至要求買家付房价5%的中介費。
此外,還有建議增加收費項目的具体細則和收費標准,即是哪些項目可以收費,收費的上限是多少,以及違反后的處罰。這些是規范市場行為的重要內容。
据了解,《規定》一個新亮點是要求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時,應對房屋狀況制作房地產說明書。讓買家明明白白買房。但業界對于該項規定卻有不少意見。
房地產說明書操作性差
据悉,房地產說明書內容包括:房屋坐落、面積、產權權屬文件、用途、抵押情況、出租情況、建筑年限、出讓金繳交情況及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等。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應通過查冊、核對房屋權屬證明原件、現場核查等謹慎方式對房地產說明書進行核實。房地產說明書制作完成后應由客戶和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聯合簽章。當事人拒絕制作房地產說明書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不應為其提供中介服務。
有一名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在网上留言指出,其本人在近几年工作中都极少有可能將十分詳細的介紹書出示給客戶,并非不想,皆因為業主放盤出租出售時,可能只有百分之一不到會留房產證复印件給中介。
此外關于建筑年限問題,舊房產證也极少注明,即使查冊也未必絕對全部可查出,部分房屋年限是查不到的。而且每次查冊都需要40元以上,成本太高相信沒有几間中介公司會實行,可能都是要求客人付款或由中介人員自己掏錢。除非有一正式規定中介可免費查冊,或是有正式規章制度要求業主放盤出示資料,否則相信絕大部分業主放盤時都不會在沒有實際客戶,未有客戶落實的情況下交出所有證明資料,對中介方來說無法強硬態度要求業主出示所有資料和复印件。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