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納稅人那里征收的錢,怎么收、收多少、如何花,都應該由人大代表具体討論決定,而不是每年投票通過一個整体的政府財政預算報告就完事。說到底,納稅人手中要真正擁有制約政府財政收支行為的權利和渠道。———韋森
言論背景:复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韋森教授日前在《財經》雜志撰文稱,現在最需要做和最當做的改革措施,就是通過憲法和行政法規,來約束政府財政稅收部門任意斂財和任意花錢的手。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