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所謂“實質性商談”就是想向中央要“獨立”
据新華社電 《中國日報》2日發表益多的署名文章《達賴所謂“實質性商談”到底想談什么》,文章如下(有刪減,編者注):
今年3月14日拉薩暴力事件發生后,達賴再次表示,“希望(中國領導人)能夠運用智慧与藏人開展有實質意義的和談”,
通過接触商談,達賴到底想向中央要什么?
1987年9月,達賴在美國國會人權核心小組發表演講,提出“西藏和平五點方案”,1988年又在法國斯特拉斯堡歐洲議會散發了“七點新建議”的演講稿(以下簡稱“五點”、“七點”)。以這兩次講話為標志,“中間道路”正式出台,這兩次講話成為達賴“中間道路”最為核心的內容,至今沒有任何改變。達賴反复聲稱“中間道路”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內解決“西藏問題”的最佳途徑,是“和平永久解決之道”。但在筆者看來,其內容完全違背中國《憲法》。
其一,篡改和模糊西藏的主權歸屬。達賴在“五點”中聲稱:“人民解放軍于1949年進入西藏時,西藏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在近几年的“3·10”聲明中也多次稱“西藏是一個處于殖民統治之下的被占領國家”。按這种說法,所謂“西藏問題”就不是中國內部的問題,而是所謂“殖民地問題”,按照國際法,“殖民地”有權在未來通過行使“民族自決權”恢复主權獨立。這無疑是變相的“西藏獨立”。
其二,否定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達賴在“七點”中表示,“西藏政府應設于拉薩,應該有一個經民選的行政長官、一個兩院制的立法机构和獨立的司法体系”。在達賴集團1992年頒布的《西藏未來政体及憲法要旨》中提出:“中國暴政退出西藏,西藏恢复自由后到新憲法的頒布和根据新憲法產生合法的新政府之前,將有一個過程時期”,并對臨時總統的產生和職權、制憲議會組成,未來憲法的基本原則做出規定。總之,中國憲法規定的、已經在西藏實行了几十年的現行政治制度統統要推翻。
其三,謀求歷史上根本不存在的“大藏區”。達賴方面反复強調要將所有藏人聚居區合并在一起,建立統一的“大藏族自治區”,總面積約占中國面積的四分之一。如果中國55個少數民族都按單一民族成分成立統一的自治地方,勢必造成空前的社會混亂。
其四,要求“大藏區”內的其他民族遷出西藏。達賴在“五點”中強調,必須“停止向西藏移民,并使移民入藏的漢人回到中國。”“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桑東在2005年一次講話中強調,“整個藏族居住區要由藏人自己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漢人等其他民族就像客人一樣,不應以任何形式約束我們的權利”。達賴要讓這片廣大土地上數以百万計的其他民族遷离故土,或淪為“寄居”的身份,完全無視歷史,透露出一种信息,即達賴方面如果在西藏掌權,將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清洗政策。
其五,要求中國軍隊撤出“大藏區”。達賴在“五點”中表示,“只有中共軍隊的完全撤退才能開始真正的和解過程”。在“七點”中又說,“應該召開地區性的和平會議,以确保西藏的非軍事化”。駐軍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和象征。如果中國政府從西藏撤出軍隊,哪里還談得上中國對西藏地方的主權?由此可以看出,達賴所調“高度自治”下國防由中央政府管,也只是一句空話。
明眼人一看便知,這五條加在一起,哪里是什么“中間道路”,分明是變相獨立;哪里是“和平永久解決之道”,只會立刻在中國制造無休止的紛爭和動亂。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