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在深圳受審時當庭認罪
新快報深圳訊 (記者 黃學民)一團伙蓄謀搶劫賭場,結果在持槍搶劫過程中開槍走火致人死亡。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此案。面對檢察机關的指控,四名出庭受審的被告人表示基本認罪。
檢察机關指控,2007年6月2日晚,被告人張清良、廖建超、張沖与同案人員郝洪玉、“阿軍”、“小胖”(后三人均另案處理)等6人攜槍支、刀具等工具,從東莞駕車前往深圳南山區火車西站附近大新碼頭管理處,對在該管理處大院內西側G032房賭場內進行賭博的人員實施搶劫,劫得現金人民幣、港幣共計7万余元以及手机、手表、項鏈等財物若干。
在搶劫過程中,廖建超持霰彈槍將被害人羊某射死。
在昨天的庭審中,四名被告人在庭上表示基本認罪,同時也為自己進行了辯解,其中射殺被害人的廖建超辯稱是自己的槍走了火,他說郝洪玉等人告訴他槍里沒子彈,要他進賭場拉一下槍栓鎮鎮場面,不想槍就響了,并擊斃一人。
目前,深圳中院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