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党,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
新快報訊 据《財經》記者王和岩、趙何娟、季敏華報道,啟幕于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風暴,經歷了漫長的近兩年的偵查和審理之后,終于在2008年3月25日迎來了最高潮———開庭審理陳良宇。
陳妻未能進入法庭
据報道,
陳良宇案審判長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董曉新擔任。公訴方指控陳良宇受賄四項,總計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万余元;濫用職權為兩項;玩忽職守一項。
3月25日的庭審從9時開始,至12時休庭,13時30分繼續開庭。至下午17時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26日,陳良宇被押回秦城監獄。
据旁听者介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始終保持平靜,精神狀態良好。對控方的指控也給予配合。律師發表的辯護意見大意為“事有前因,建議從輕處理”。庭審結束前,審判長表示:“合議庭注意到,陳良宇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控辯雙方一致認為,陳良宇配合工作,積极退贓,合議庭在合議后會積极考慮這一要求的。”
据旁听人員介紹,陳的妻子黃毅玲盡管到了法院,但因為自身同案情有關聯,未能進入法庭。
具体四項受賄罪行
根据檢方的指控,陳良宇具体四項受賄分別為:其一,接受港商楊崧才五次行賄,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幣。為此,陳幫助楊崧才的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
其二,陳同意妻子黃毅玲在邱長清任總經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從1996年至2006年間,邱共支付黃“工資”43万余元人民幣。
其三,陳要求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郁知非安排儿子陳維力在申花足球俱樂部挂名副總,不工作而獲取“薪酬”;郁還為陳維力辦理公司信用卡,供陳維力個人消費。以上兩項總計35.2万元。為此,上海市財政支持申花集團4238万元。
其四,陳良宇同意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為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新換住房同舊房差价大約為93万余元。此外,陳良宇的家人還接受吳明烈的安排出國旅游,吳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以上四項受賄罪行中的第三項,即郁知非為陳良宇儿子支付的總計35.2万元款項,其中有10万元被公訴人指控為索賄。法庭調查顯示,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總后,有一次郁知非請陳良宇吃飯,陳維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用公司卡結賬。陳當場問郁,其子陳維力是否有這樣的卡?郁隨后立即給陳維力辦了一張卡,陳維力坦然受之。律師認為,當時陳良宇只說了這樣一句話,不足以認定為索賄。
陳良宇當庭也表示,自己當時只是問問儿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并沒有別的想法。這是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發表的有限的意見之一。
玩忽職守与濫用職權罪行
陳曾利用職權,助其弟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職守”,犯罪行為使得陳良軍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据悉,陳良軍也已經被捕,涉嫌非法倒賣土地,該案目前尚未進入審理程序。
辯護律師提出,在陳良軍倒賣土地問題上,陳良宇只應負領導責任,不构成玩忽職守罪。控辯雙方一時爭執不下。此時,陳良宇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陳良宇被檢方指控的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其一,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10億余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其二,源于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所獲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托貸款。
在3月25日的庭審中,陳良宇作了兩分鐘的最后陳述:“我對不起党,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本文系《財經》授權本報獨家轉載,謝絕其他媒体轉載)
(編輯: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