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組織江蘇、江西、四川、山西、甘肅等5個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南京、德陽、蘭州等地的66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60組染發劑進行了質量監測,并對不合格染發劑依法進行了查處。
根据國家強制執行標准的有關規定,此次監測對染發劑的PH-染劑、PH-氧化劑、氧化劑含量、鉛、砷、汞、對苯二胺
、染色能力、標簽等9項指標進行了檢測。經檢測,在抽取的160組染發劑樣品中,有157組染發劑內在質量合格,質量監測合格率為98.1%。
此外,本次監測發現染發劑商品標簽不合格問題比較多,160組樣品中有29組樣品標簽不符合國家標准規定,主要表現為:沒有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或標號;無中文名稱、厂名、厂址;缺項或標注不規范等。(梁瑜)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