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行的積怨
被卷入許霆案的“外人”
在廣州中院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時,銀行方面也未曾好受。市民對銀行的積怨,開始在許霆案上全面爆發。
大家質疑著,現實中,有人從ATM机中取出過“假錢”,ATM机也少吐過錢,還吞過卡,這樣的情況,銀行方面是不是也應該認定“國家金融机
构ATM机”在“詐騙”儲戶錢財?同樣是技術原因引發的問題,在受損失方為儲戶時,銀行絲毫不承擔任何責任,而一旦損失方為銀行,儲戶就可能因此被控告為“盜竊犯”,這合理嗎,公平嗎?
网友“身心瘋”在天涯社區寫道:如果許霆被判有罪,我將銷戶手頭所有國內銀行卡。
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詳解許霆案稱:“史上最牛ATM机誰能惹得起?”鳳凰衛視《文濤拍案》也稱:“許霆為171個餡餅買單。”……矛頭均直指銀行。
2008年2月27日,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跳出來當了“炮灰”。他談到“許霆案”時說,銀行系統出錯絕對不能成為某個人盜竊犯罪的理由,銀行其實是弱者,并非公眾想象中的壟斷机构。楊凱生的“弱者說”迅速引起公憤,也將自己推向了風口浪尖。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長劉亞兵率先“炮轟”“弱者”說:“從近几年發生的銀行与儲戶、与社會的糾紛來看,銀行的強者地位有目共睹,當銀行從國家机构變為企業之后,亟待轉變和提高服務意識,楊凱生此語,是銀行服務意識問題的一次集中爆發,很多銀行需要反思,將自己的位置擺正。如果硬要說自己是弱者,怎么可能樹立很好的服務意識?”
楊凱生的噩夢還沒到頭儿。在2008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楊凱生還在因許霆案受到記者們的“青睞”,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楊凱生顯然為此“很受傷”,只肯說媒体報道曲解了他的原意,但他的原意到底是什么卻再也不肯開口了。
民意被導向理性爭論
“一場誰也說服不了誰的爭論”
案件在重審的同時,關于許霆案的爭論也越演越烈。
這場爭論從一開始就進行得水深火熱,不光盛行于民間、各大网絡,甚至于學術界對此也是爭論不休。只是,与以往的爭論截然不同的是,這次爭論的觀點更多元化、分歧更大。“有罪、刑事犯罪、無罪、民事責任”———從普通市民、网友到法學專家,甚至是法院的法官,對該案的看法都不一致。
早在許霆案重審前,著名法學家賀衛方、張谷、許章潤等就云集廣州,針對許霆案進行討論。討論進行得十分激烈,但雙方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其后,這樣的討論還更大范圍地出現在网絡上、學者律師之間、各高校及行業協會的專題研討中,甚至是法院、檢察院的一次次內部研討中,也不能形成絕對統一的意見。
著名刑法學家馬克昌說,對于許霆案法學界的意見是多樣化的,他們內部也曾多次對許霆案展開各大討論,“但是至今誰也說服不了誰”。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說,“討論是積极的,也是必要的,但我們需要的是理性的引導和反思。”
反思
民意拯救許霆
許霆案推動法制進步
昨日下午,許霆案重審宣判,許霆獲“法外施恩”的輕判———五年。
法院旁听席上,有人說,是強大的民意征服了法院判決;有人說,是媒体監督促進了法制進步;有人說,是网絡傳播影響了司法獨立;還有人說,法院成就了許霆犧牲了司法權威……但大家能達成統一的是,民意在2007年底2008年初以网絡的方式、媒体的方式、專家學者爭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發聲。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則說:“在該案中,媒体報道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說明,新聞的自由度在加大,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法院的審判除了涉及國家机密、當事人隱私的都應該公開,既然是公開,普通大眾就有自由表達、自由評价的權力。法官畢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作為法官應當思考、尊重、听取民眾的意見,但法院的判決卻不必要受到民意的左右。這個案子最明顯的就是,法制在進步,大家的法律意識在逐步提高。”
2008年3月14日,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在全國人大會議新聞中心接受采訪時談到“許霆案”,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銀行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科技風險管理,提升信息科技水平,确保銀行業務安全高效進行。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樹堅則說:“通過探討研究許霆案,我國的法律得到不斷完善,立法不斷得到補充,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