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版撰文:新快報記者 余亞蓮 黃瓊
許霆出名了!
在2007年12月之前,許霆默默無聞,4個月后的今天,上至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至銀行門口苦苦排隊的市民,每個人都在談論著許霆案。搜狗輸入法最新升級后,“許霆”兩個字赫然成為默認詞組。
昨日,25歲的許霆第四次走上了廣
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當他在2007年11月第一次走進法院被告席時,法院啟用的是一個只能容納几十個人旁听的小法庭,旁听席上的十多個座位空空蕩蕩的。現在,當許霆走上重審被告席時,他的背后是一片黑壓壓的人頭,一堵由攝像机排成的“高牆”。
廣州中院啟用了高兩層、可以容納500多人旁听的一號審判庭進行宣判,旁听席上站著來自全國各地的上百家媒体的記者,關注此案的學生、專家、市民、律師以及廣州中院的領導們,法院試圖以最公開的態度來展現許霆案的全貌。
一切的變化源于2007年12月17日的一篇報道———《柜員机“犯暈”千元當一元吐,男子171次惡意取款判無期》。

上圖:昨日,許霆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許霆被法警帶上庭。新快報記者 李小萌/攝
“网絡民意”推出的重審
“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霆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商業銀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訝地發現銀行卡賬戶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許霆連續取款171次,合計17.5万元,一直取到他卡里只剩1元錢,再也取不出來為止。他還將此事告訴了同伴郭安山。事后,二人各攜贓款潛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關投案自首,盜竊1万多元的郭被判刑一年。潛逃一年的許霆,則將17.5万元贓款揮霍一空。2007年12月初,廣州中院判處許霆無期徒刑。”
判決生效后,《新快報》率先披露此案,僅1000多字的報道,引起的巨大震動遠遠超過了記者預料。單在百度搜索引擎打下“許霆”兩個字,出來的相關网頁就有300多万個,新聞更有10万余條……而每次与許霆相關的新聞出來,都會引發一場大討論,在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的每日更新欄目中,相關留言曾高達數百万條!
网絡民意于2007年年底顯示其強大力量,网友們失控地“炮轟”,最終將專家學者、法院法官、銀行高管、最高院領導、甚至全國人大代表全部卷入了該案的大討論中,每出現一個新動向,就被眾人拿來反复咀嚼,討論從案件本身上升到法官道德、執法方式、立法缺陷、銀行管理、社會公平等等。
第一個報道該案的記者用這樣的語言來形容這條新聞:“我以為抓了條小魚,沒想到它長成個大白鯊,現在才知道看走了眼,哪里是大白鯊啊,整個儿一個尼斯湖水怪。”新聞的轟動程度已經完全出乎記者的預料。
許霆案爆發的兩大症結
1、貪官与許霆
“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
從頭到尾,洋洋洒洒數百万的相關网頁和評論,吵得最凶的其實只是兩個最基本的問題———為什么貪官判得都比許霆輕?為什么銀行出錯從來不用負責?
网友“李新月3186”在博客中寫道:“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那些小偷小摸的人被逮到了一定會按律治罪,罪行嚴重的甚至還要判死刑。但是那些竊取國家巨額利益的人則不但不會被治罪,而且還能成為諸侯稱霸一方,受世人景仰。
其后,“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這個成語在网上頻繁出現,网友們引用它來批評法院的判決。有的說:“中國的法律是猴皮筋式的,因人身份地位不同,松緊度很大。”有的說:“貪官貪污1億与許霆取款17万同判無期的內在原因是:貪官是官,許霆是老百姓。”還有人聯想到數年前廣東高院“落馬”的院長麥崇楷和廣州中院“落馬”的副院長肖平,認為他們兩個判得都比許霆輕,而許霆判無期的理由是“未向主審法官表示孝敬”……更有學者從深層反思:“法院是依法判決,沒什么問題,但許霆被判無期,恰好顯示了我國立法和制度層面上對貪官的保護。”
旁听席上的學生小張說,民意對法院的“積怨”,推動著“許霆案”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