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秘密竊取”
甘正培表示,許霆利用銀行自動柜員机程序升級出錯之机,多次惡意取款,自認為銀行工作人員不會當場發覺。并供述“銀行應該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這均證實了許霆實施取款行為時主觀上自認為銀行人員不能及時發現,故許霆的行為符合“秘密竊取”的客
觀特征。
是盜竊“金融机构”
柜員机是金融机构嗎?
甘正培表示,法律規定,盜竊金融机构,是指盜竊金融机构的經營資金、有价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自動柜員机內儲存的資金是金融机构的經營資金。故許霆盜竊柜員机內資金的行為依法當然屬于“盜竊金融机构”。
■審判揭秘
許霆曾是廣東省高院保安
据法院系統有關人士透露,許霆因此被“嚴格依照法定刑判決”
“既然是法院系統內部的人,那一定要依法判處,絕對不能授人以柄,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定刑判決。”———法院系統有關人士
4個月,許霆的判決由“無期”變成了“5年”,許霆案籠罩下的廣州中院也悄然改進著自己的工作。
去年12月,廣州市中院第一次“無期判決”的判決書僅有4頁紙,對判決理由的闡述只有9行字。這份判決書曾一度被法學專家們指責為“說理不夠充分、判決過于草率”。昨日,廣州中院的重審判決書有1万多字,法院說理部分洋洋洒洒長達几頁紙,法院還專門為該案召開通報會詳解判決理由。
4個月前,許霆案在一個小法庭審理,几乎沒有人去旁听。昨日,法院啟用了能容納500人的雙層大法庭,慕名而來的學生、市民、律師、專家和全國各地的媒体將法庭擠得滿滿當當。
另外,据法院系統有關人士透露,許霆案在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時候,法官考慮到被告人許霆是廣東省高院的保安,“既然是法院系統內部的人,那一定要依法判處,絕對不能授人以柄,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定刑判決”。于是,合議庭經過合議之后,判處“無期徒刑”。据說,案子是連庭長都沒有插手和過目的。
4個月后,許霆案重審時,審判席上坐的是刑二庭副庭長、發布會上來的是刑二庭庭長、旁听席上坐著廣州中院常務副院長,案子還將上報到最高院。
另外,發布會上廣州中院嚴陣以待,為了准備好發布會,法院提前一周向媒体征集問題,后由于問題太多又規定每家媒体只能問一個。昨日上午,發布會又突然改成“新聞通气會”,只由中院“通气”,不給媒体提問机會。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發布會的形式多次變更,主要是因為廣東省高院的領導表示,案件現在還是一審判決,還不是終審,“現在就讓法院表意見、擺立場不太合适,搞得案子好像已經塵埃落定了一樣。”
■專家意見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許霆無罪但其行為違法
對于判決結果,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表示,猜到結果并不意外。但他仍然認為,許霆的行為不构成盜竊罪。許霆主觀上認為銀行是知道的,客觀上,銀行也能很清楚地查到是誰在取款、取了多少,主觀客觀都不具有秘密性,不符合“秘密竊取”的特征。
徐松林認為,許霆的行為有一定的危害性,也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圖,但是這种行為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刑法上有沒有相适應的罪名,如果沒有相應的罪名,那許霆就是無罪的。他還強調“無罪”并不代表不違法,許霆無罪但其行為違法,這是通過民事手段可以解決的問題。
徐松林說,一個判決如果与大眾的情感相差太遠,則是法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