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陳福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日發布的《乳制品加工行業准入條件》規定,新上加工項目(企業)必須符合“与周圍已有乳制品加工企業距离在60公里以上,且加工規模為日處理原料乳能力(兩班)200吨以上”等條件。
發展改革委表示,制訂《乳制品加工行業准入條件》旨在規范乳制品加工行業投資行為,防
止盲目投資和重复建設,引導生產企業合理布局。
將于今年4月1日生效的上述准入條件還規定,新上加工項目(企業)應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數量(加工企業自建牧場、股份制牧場以及農企合同規定的存欄奶牛所產鮮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類生產企業所用原料50%以上為生鮮牛(羊)乳,液体乳生產企業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鮮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据了解,僅去年一年,中國乳制品行業的乳品企業就暴增400多家,有的地方產能過剩達40%-50%。這也造成了奶源爭奪戰和市場价格的混亂。
中國奶業協會常務理事王丁棉表示,根据測算,一天處理200吨原料奶的加工能力,需要投入一兩千万,這樣就將許多中小型民營企業攔在了門外。而這將給正在向全國擴張的伊利、蒙牛等乳業巨頭帶來机會。
有業內人士估計,中小企業將面臨洗牌,并构將成為中小乳品企業的一大出路,對此,發改委也明确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企業兼并等方式,合理擴大生產規模,逐步淘汰加工規模為日處理原料乳能力(兩班)20吨以下的生產裝置。國家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企業)依法予以取締或實施關閉。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