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
針對日前發生的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隊聘用的巡防員蔣軍“霸王乘車、違規使用手銬、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事,深圳市的相關公安部門已給予蔣軍以相應的處罰。
我們姑且不說深圳市的相關政府部門對此事如何處理,但我想就政府相關部門所聘用的“臨時工”、“協管員”等等“編外人員”發表一點看
法。
執法人員“知法犯法”行為屢見報端已不足為奇。可是當事人經查后,往往卻是政府相關的執法部門聘用的“臨時人員”,比如是“協管員”或者是巡防大隊什么的“編外人員”等,鬼知道還有什么重要的崗位也有類似這樣的“編外人員”在工作著。
就上述這類人及其所犯的事,我們通常會在政府的某些部門得到這樣的解釋:那不是我們干的,是“臨時工”、“編外人員”干的。一件絕妙“編外人員”的外衣,几乎成了這些部門絕好的擋箭牌!天大的事情都可以一推了之。
我們總是能听到一線警察在抱怨警力不足,而事實上,公安部門的官方數字也表明:無論是交通警察還是治安民警遠遠不能滿足最基本的絕對數量配置或相對比例配置,尤其是像廣州、深圳這樣的大城市。
但為了解決現實問題,政府不得不大量使用“編外人員”來協助執法部門工作。這樣,問題就顯現出來了:由于沒有定編,所以不能增加警力;而又由于工作需要,政府要為增加的“編外人員”增加“預算外支出”的預算計划。難道這部分“預算外支出”不是納稅人的錢嗎?
早在2004年9月,公安部就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隊伍(包括聯防隊員、協警員等)進行專項清理,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机關按照“只出不進、逐年減少,徹底取消”的原則,用3年的時間將治安員陸續從公安机關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級公安机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
2008年1月1日的最后期限已經過去了,各地公安机關里,究竟有多少“編外人員”?他們是以什么名義被繼續留用的?當然,這些問題答案如何,他們如何公安部交代,不勞我們費心。
如果這些部門缺人,那就增加人員編制和經費預算吧,相信人民群眾是不會有意見的,別再搞那些“編外人員”來當什么擋箭牌了。(作者系廣東省政協常委)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