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緝私人員在清點查獲的仿真槍。朱曉丹/攝

圖:可以亂真的仿真槍。朱曉丹/攝
廣州海關破獲全國最大宗走私仿真槍案
新快報訊 (記者 牟曉翼 通訊員 孫俊杰 范創亮 葛幫忠
朱曉丹)廣州海關緝私局日前宣布,該局成功破獲了一個專門從事走私仿真槍的犯罪團伙,該團伙走私仿真槍逾3000支,涉案金額逾500万元。近日,譚某等十名被告已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到兩年不等。
“沙漠之鷹”具殺傷力
2006年2月17日凌晨,廣州海關下屬大鏟海關監控中心接到線報后迅速出動,在大鏟島西面水域發現了怀疑藏有走私物品的“佛航528”船。緝私隊員跳上船控制局面后,搜查后發現船舷外不遠處的海面上漂浮著几個若隱若現的紙箱。隊員們將紙箱提上船后,發現里面裝著一支銀白色的“沙漠之鷹”仿真短槍、一支分解成各個零件的仿軍用步槍和22副防護眼鏡。這兩支仿真槍具有极高的仿真程度,“沙漠之鷹”仿真短槍在5米內,能輕易射穿易拉罐罐底;仿軍用帶步槍具有較強的刺殺性能。
就是從這兩支槍開始,一樁走私、銷售仿真槍及相關物品的案件慢慢浮出水面……經報海關總署緝私局批准,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廣州海關緝私局特地成立了“2·19”仿真槍走私案專案組。
400多仿真槍被查扣
進一步偵查顯示,在莫某等人用于收取“運輸費”的賬號清單中,從2005年7月到2006年2月,僅轉入的金額就達40多万元。這意味著莫某等人為“阿超”走私了至少3000支仿真槍。
与此同時,廣州海關緝私局根据情報,在廣州又查獲了另一個走私販賣仿真槍的團伙,并查扣了30支仿真槍,該團伙成員譚某、陸某等人与“2·19”專案涉案人員有著千絲万縷的聯系。然而,由于缺乏足夠直接證据,譚某、陸某等人始終拒不交待其走私販賣仿真槍的犯罪事實。
專案民警展開大范圍的搜查,終于在對嫌疑人陸某家進行第二次搜查時,找到了該團伙的一份租房合同和數十份購買仿真槍的發票及發運仿真槍的單据數百份。嫌疑人陸某不得不放棄了抵抗,開始交代案情。民警根据交代對位于寶崗大道一住宅樓802房進行搜查,在兩室一廳的房間里,堆積著滿屋的仿真槍和包裝紙箱。經清點,當場查扣仿真槍379支,其中長仿真槍84支,短仿真槍295支。
2006年6月13日,在深圳警方的協助下,專案組一舉抓獲“阿MAY”及其雇員許某、楊某和廖某等人,當場查扣其剛剛走私進境的仿真槍95支。至此,“2·19”專案告破。
涉案金額逾500万
2006年8月,“2·19”專案組派員赴香港取證圓滿結束,共從香港數個涉案仿真槍行調取發票一百余份,計仿真槍2000余支。至此,這起涉案金額逾500万元人民幣,走私進口數量逾3000支仿真槍的走私大案畫上了句號。
該案惊人之處可以用几個“最”字來概括,在同期為全國最大宗走私進口仿真槍案;涉案仿真槍在同類產品中仿真程度最高,涉及一百多個种類,其長短、大小、重量及整体外觀等与同款真槍几乎一樣;走私网絡最為隱秘复雜,形成了發貨、運輸、儲存、銷售走私鏈网絡。
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負責販賣的譚某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負責收貨的“阿超”、“阿華”分別被判六年、四年,負責運貨的莫某、何某和盧某均獲刑四年。
近年來,大批槍械愛好者与軍事發燒友撐起了仿真槍的巨大消費市場。根据公安部的《仿真槍認定標准》規定,凡外形、顏色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間的,符合標准規定的一律認定為仿真槍。
(編輯: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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