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王傅蓉 通訊員 越法宣)假O牌車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車主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越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保險公司依約賠付8万余元給假O牌車車主李某。
2007年1月26日11時許,李某駕駛粵A.FD177小客車套用瓊OO1500號牌,從新會市德興路往都會方向行
駛,后与余某駕駛的粵JM2398號小型客車相撞,兩車不同程度損毀。事后,經江門市新會區物价局价格認證中心鑒定,李某駕駛的小客車損失20729元,余某駕駛的小客車損失172610元。2007年2月9日,新會交警大隊就此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李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李某遂向余某賠償了126259元。
李某隨后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遭拒賠。李某遂起訴,要求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126259元。
而保險公司稱,李某的車輛套用警用車牌,保險公司只認車牌號碼,保險公司沒有承保李某的套用車牌。此外,李某的套牌行為是屬于法律禁止的行為,保險公司不應對違法行為進行賠付。
越秀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的套牌行為顯然屬于違法行為,應由相關的職能部門依法作出處罰。但本案屬于民事糾紛,本案余某的經濟損失是因交通事故所致,并不是李某利用套牌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造成余某的財產損失。最后,越秀區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李某賠付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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