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王傅蓉 通訊員 花法宣)為一樁買賣合同糾紛,某企業經理先后三次以各种理由向花都區法院某庭庭長送紅包,庭長三次拒收。
据花都區法院介紹,年初,該法院某基層法庭所在地一企業因買賣合同糾紛被告上法庭。春節前夕,這一企業的經理以找庭長送材料為名,將一個信封放到了庭長
的桌上后,轉身就走。庭長打開信封一看,里面是一大疊人民幣,整整5000元。庭長馬上追至樓下,奉還了5000元。兩天后,該經理再次來到法庭,又將裝有10000元現金的信封放在庭長的辦公室內迅速离去。庭長馬上派兩名工作人員驅車前往該公司,再次退還現金。不久,被告還讓代理律師向工作人員詢問案件承辦人的手机號碼,遭到拒絕。案件開庭后,被告第三次封裝現金送給庭長,當場被庭長拒絕,并警告其不得干扰法庭辦案,否則將送法院紀檢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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