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吳璇 通訊員 穗仁宣)廣州志愿服務有望在今年立法!在年初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李自根等21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對廣州市志愿服務立法。前日的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小清所作的對該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建議,將該議案作為今年立法計划的正式項目。
李自根
等代表草擬并提交的《廣州市志愿服務條例(建議稿)》指出,資助、捐贈者可按國家法律法規与政策的規定,獲得相關稅收等优惠,志愿者組織應當協調志愿服務的受益單位根据志愿服務活動的需要,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辦理相應的人身保險。
陳小清建議,將該議案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作為今年立法計划的正式項目。据了解,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已于2月29日召開座談會,听取提案代表和市財政局、市編辦、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團市委、市總工會、市婦聯等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意見。
据了解,各部門均對該議案非常贊同,并對建議稿給予了不少具体修改意見。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建議,應將“志愿服務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無償、平等的原則”中的“無償”改為“非盈利性”,因為參与服務時所必須的交通費、餐飲費等應由志愿服務活動的主辦方提供。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志愿者服務應該量化,應就學生參加志愿服務的等級机制、考核標准和獎勵机制作明确規定,以作為有效鼓勵學生參与志愿服務的措施。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