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在深圳中院受審時供出兩同謀,但暫拒認罪
新快報深圳訊 (記者 黃學民)一名川籍男子涉嫌在近4年時間里,或因結伙搶劫,或因受雇他人和私仇連續殺害了11人。深圳市中級法院昨天開庭審理了這起重大搶劫、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吳廷東當庭承認了所有搶劫殺人事實,但表示“在法院給我一
個公正的判決之前,我不認罪”。
据檢方控,今年42歲的被告吳廷東,原系四川省內江市艾林公司職工。從1999年10月至2003年6月26日不到4年的時間內,以租車為名劫殺6人、充當殺手殺害2人、殺害同居女友母女2人、殺害其姘頭的丈夫1人,其中被劫殺的一名摩托車“搭客仔”的尸体至今沒有找到。
2003年6月27日,吳廷東以幫忙收水錢為由,讓朋友李某約見其姘頭的丈夫鄧某出來。當晚8時許,鄧某被李某和夏某約至內江艾林公司的宿舍交談,其間吳廷東趁鄧某不備,用鐵錘猛擊其頭部,扼住其頸致其死亡。吳廷東當晚將尸体捆裹后,運到內江市東興區公路旁的一堆泥土中掩埋。
2003年7月1日,路人發現鄧某的尸体后報警,次日吳廷東被抓獲歸案。2004年,吳延東以故意殺人罪被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06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申,后因被發現之前另有重要罪行被移送至深圳審理。
在昨天的法庭上,吳廷東基本承認了起訴書上指控的所有事實。但他表示:“在法院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之前,我不認罪。”其稱,殺害鄧某是他和疑犯夏某一起干的,而鄧某的妻子也是同伙。案發后是鄧某的妻子托人求他,讓他一個人將此案攬下,但后來他又反悔翻供了。
吳廷東還表示,是他自己主動向深圳警方供述了在深圳作案的情況,使一些陳年命案得以偵破。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編輯:班尼)